【招标公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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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465-244010200058)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渤海化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项目地块位于滨海新区,调查总面积2412482.01平方米。地块为大沽化工老厂 区,1939 年之前为盐滩,1939 年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一直为天津大沽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用地,主要生产烧碱、聚氯乙烯树脂、林丹、五氯酚钠、五氯酚、 液氯、合成盐酸、多晶硅、金属钠、环氧丙烷、过氧化钠、四氯化碳等20余种产品,2021 年全部停产。2022 年7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于2023年3月完成土壤污染状 况初步调查整体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C1200005118000588)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 调查服务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 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接受委托参 与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 者提供咨询。接受参与初调和项目前期咨询的法人参与投标,为公平起见,初调成果在本招 标文件中公开详见第五章附件。获得初调信息的潜在投标人承担保密义务,在获取招标文件 及附件后,应对所获取的项目信息予以保密。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签署保密承诺函,并 将保密承诺函正本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签署保密承诺函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购买招 标文件后未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同样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外传,否则产生的一 cs 切后果,招标人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保密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保密承诺函》。 (4)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 (5)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服务提供方才能 参加投标。 (6)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 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中包括场地评价、环境技术开发或环境评估 服务、咨询或环境地质勘查、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技术咨询 和服务或环保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5年内2个及以 上已完成的同类场地环境调查项目成功案例,类似成功案例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有效业 绩证明文件须包括提供加盖双方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显示服务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 得遮挡涂黑);以及加盖公章的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备案截图或业绩项目的《专 家评审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应为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 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0)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期内的银行资 信证明(日期为公告发出之后)或加盖事务所公章的近3年(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提供 自成立之日起的相关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 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以上文件中投标人加盖的印鉴为复印件,则视为无 效文件)。 (11)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持有省级(或以上)质量监督部 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资质(CNAS)证书;投标人委 托的,须提供为本项目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 (12)项目部至少成员9人, 其中具备环境或化工专业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至少5名具备环境或化工专业高级职称专 业技术人员至少2名。(需提供对应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距投标截止日近3个月内投标 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视为有效。 (13)投 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涉 及影响本项目执行能力的诉讼案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ww.wenshu.court.gov.cn)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1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15) 投标人的投标代表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具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cs 明(身份证);如负责本次投标的代表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 效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4月22日09时00分一 2024年04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发送“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至招标机构邮箱 liutiezheng@bcig.cn,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在招标 机构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1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1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在渤化易采平台(www.bohuayicai.cn)在线开标 七、其他 1、招标范围:(1)在收集与分析地块初步调查结果、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地 块及周边历史状况和现状,以及地块内历史上涉及的企业建构筑物及其功能等信息的基础上, 补充分析地块内可能的污染源及潜在污染物分布。(2)进一步开展现场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3)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采样方案,进行样品采集,并由 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 (4)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将样品检测数据进行对标分析,明确 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等,判断地块环境污染的可能性。 (5)根据调查结 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6)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包括样品检测报告、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等附件)符合现行国家、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具备依法报 送地方政府组织的评审条件。(7)通过地方政府组织的评审。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详细调查全部工作,出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包 括样品检测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等地块相关报告,并通过地方政府组织的评审。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cs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0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zhaoyude@bcig.cn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辽宁路187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iutiezheng@bcig.cn h 4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y&(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糊 (盖章)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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