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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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恒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HK-ZC-2024-0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静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 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 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 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 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 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现金600元至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静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夏科技园8排5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静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夏科技园8排5号 七、其他 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材料采购项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静海区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102071375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恒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静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夏科技园8排5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87379983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日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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