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信息化建设投资管理局天津局局外活动阵地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天津市信息化建设投资管理局天津局局外活动阵地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信息化建设投资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泰达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天津局局外活动阵地改造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天津局局外活动阵地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202403
项目名称:天津局局外活动阵地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3.00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3.00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相关证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3)项目应配备人员:(1)具备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现场施工经历且为供应商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提供在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2)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工程技术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现场施工经历且为供应商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提供在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7月至今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7月至今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国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10)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持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属于台湾居民,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成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外国人或者台湾居民无婚烟关系,并出具承诺书。(11)参与项目的业务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属于台湾居民,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外国人或者台湾居民无婚姻关系,系单位正式职工,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出具承诺书。(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至 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具体要求请致电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青海湖路78号8号楼2单元一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青海湖路78号8号楼2单元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信息化建设投资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泰达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青海湖路78号8号楼2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天津局局外活动阵地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202403
项目名称:天津局局外活动阵地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3.00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3.00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相关证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3)项目应配备人员:(1)具备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现场施工经历且为供应商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提供在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2)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工程技术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现场施工经历且为供应商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提供在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7月至今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7月至今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国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10)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持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属于台湾居民,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成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外国人或者台湾居民无婚烟关系,并出具承诺书。(11)参与项目的业务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属于台湾居民,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外国人或者台湾居民无婚姻关系,系单位正式职工,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出具承诺书。(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至 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具体要求请致电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青海湖路78号8号楼2单元一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青海湖路78号8号楼2单元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信息化建设投资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泰达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青海湖路78号8号楼2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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