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春季专业设备(无线手持检影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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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春季专业设备(无线手持检影镜)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春季专业设备(无线手持检影镜)采 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H-SGZX202410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春季专业设备(无线手持检影镜)采购项 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 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无线手持检影镜29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春季专业设备(无线手持检影镜)采购 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春季专业设备(无线手持检影镜)采购 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一个月内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3年7月至今任意 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 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 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2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 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提 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拟供 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4. 若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7日09时30分到2024年03月0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每 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竟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睦南 道 109号)。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现金至招标代理机构 咨询及购买。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包,未购买磋商文件者不得参加磋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 七、其他 (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 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 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四、 询问与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2月29日止。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四平东道15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15602051257@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 联系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 bohuizhaobiao@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挲(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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