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设备釆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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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设备釆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设备釆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PHKJ-2024-00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设备釆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36.5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设备釆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监护仪; (002)胰岛素泵; (003)吞咽神经肌肉刺激仪; (004)红外偏振光治疗 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监护仪)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 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 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 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 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2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 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 明文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 章。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 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002 胰岛素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 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 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 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 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2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 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 明文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 章。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 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003 吞咽神经肌肉刺激仪)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 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 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 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 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2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 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 明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 章。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 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004 红外偏振光治疗仪)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 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 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 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 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2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 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 明文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 章。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 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可选择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1.现场获取:请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时 间和地点前往获取,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2.网上获取(1)请 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为方便后期开具发票建议使用对公账 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HKJ-2024-006 标书款”,采购代 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悦雅花园支行;银行帐号:12050165790100000487;(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填 写好的文件领取登记表(PDF 格式)和汇款单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phkjyxgs@126.com,邮件 主题项目编号+获取文件+供应商名称。(3)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磋商 文件售价:¥500 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06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01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06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01 七、其他 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釆购两专科一中心建设设备,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 地 址:天津市武清区机场道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01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phkjyx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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