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_第2包(项目编号:XCSD-2023-700)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01-25
【招标信用】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_第2包(项目编号:XCSD-2023-700)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胸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_第2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XKCG-20231226-02
签约地: 天津市胸科医院(海河院区)
甲方(买方):天津市胸科医院
乙方(卖方):国药器械医疗器材(天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有关合同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
| 序号 | 设备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手术器械 | 新华 | 见明细 | 1批 | *** |
| 合计成交金额(大写):人民币玖拾柒万元整RMB),包含税金。 |
| 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设备设计、材料、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
2.设备的交付、运输、安装和验收
2.1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对到货设备的包装完好、未破损等进行确认,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以设备运输中损坏、配件丢失以及甲方接收不当等理由,减少或免除其义务。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 乙方 承担。
2.2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 天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开箱前双方再次确定包装完好,乙方不得以甲方保管不当等理由,减少或免除其义务。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违约责任、损失及费用。
2.3 验收: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2.3.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3.2 在交付到验收合格期间,如设备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验收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与此延误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且甲方有权换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设备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3.3 如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设备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付款方式
3.1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所有设备使用无质量问题,双方签署《设备验收登记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上述费用均不计利息。
3.2甲方在收到乙方向其提供有效、足额、合法的正式税务发票后付款。
4.伴随服务
4.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未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4.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服务:
4.2.1 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4.2.2 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4.2.3 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4.3 乙方应在设备安装前进行现场勘查与指导,确保设备顺利安装并运行。
4.4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范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因不遵守而导致自身、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5乙方承诺其具备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资质及能力,相关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资质文件,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相关资质证明应向甲方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采用国家或者专业标准的保护方式进行包装,应当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5.2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2023年1月(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5.3设备应权属清楚,因乙方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技术服务及相关资料等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用权或专利权、商标权、工业产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5.4 乙方应保证在服务期内(包括质保期)均具备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资质,即与甲方签署合同时提供的 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 授权资质内容及范围一致,若发生授权资质、范围等撤销或变更等情形的,乙方应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及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5 乙方应提供设备 12 个月质保; 12 个月上门服务。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5.6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乙方需在甲方报修后4小时内提供技术响应,24小时内到场完成维修或更换(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7 保修期满后,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元。
5.8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如耗材、化学试剂等)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6.违约条款
6.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6.3乙方不能交付设备或逾期交付设备、完成安装调试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乙方则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支付甲方违约金。
6.4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设备或配件等给甲方,因乙方的补救措施导致延期的,按照前款逾期违约赔偿规定支付甲方违约金;超过15日仍不合格的,乙方则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支付甲方违约金。
6.5乙方保证本合同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技术服务及相关资料等权利无瑕疵,包括设备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设备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6乙方设备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设备,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设备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返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其利息,造成其损失的,应赔偿。
6.7乙方须对服务中所获知的甲方及最终用户的各种数据、应用、患方信息和设备使用情况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和最终用户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该等情况。本条规定的保密期限不仅在合同有效期间,合同变更或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8在质保期内,如服务出现迟延,每迟延24小时(不足24小时的以24小时计算),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超过72小时仍未提供服务或超过未修理完毕使用的,乙方则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支付甲方违约金。
6.9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排除故障,达到有效运行标准的,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并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内整改,限期内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10 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产生其他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造成自身、甲方、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6.1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或义务委托转包或转让给第三方的,支付对方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6.12双方可在向对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上述违约金,违约方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亦由违约方承担。双方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其应完成相关服务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6.13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
7.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7.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解除合同。
8.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8.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2 合同的变更
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8.3 合同的终止
8.3.1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从终止本服务合同之日起,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与本服务合同相关的法律责任,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其的货款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
8.3.1.1 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盘(合并或重组除外),或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资质、能力等无力再履行合同义务;
8.3.1.2 乙方不能交付设备或逾期超过7日未交付设备、完成安装调试的;
8.3.1.3 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经采取补救措施后,超过15日仍不合格的;
8.3.1.4 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权利瑕疵的;
8.3.1.5 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相关保密义务的;
8.3.1.6 在质保期内,未按约定履行维保义务的;
8.3.1.7 擅自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或义务委托转包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8.3.1.8乙方违约三次以上的;
8.3.1.9其他约定情形
8.3.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9.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9.1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及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纠纷,且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 其他
10.1若服务内容发生变化或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依据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重要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1 配置单
10.3 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天津市胸科医院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国药器械医疗器材(天津)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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