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MK项目
设备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RBZB-2023-W-022 C包
招标内容:牵引车1台和低平板车1台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委员会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03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15
第三部分:合同框架条件……………………………… 23
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 32
第五部分:招标设备清单……………………………… 49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2 | 项目名称: 塞内加尔MK项目 |
2 | 3、37 | 招标人: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 | 3 | 招标内容:牵引车1台和低平板车1台(详见第五部分:招标设备清单) |
4 | 17.1 | 投标有效期:不低于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 |
5 | 18.1 | 投标书数量:签字盖章的PDF版1份、可编辑的WORD版1份(均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 |
6 | 37 | 投标书递交: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 |
7 | 25 | 开标:投标截止日的翌日组织内部开标 |
8 | 15 | 付款条件:详见标书要求。 |
9 | 27.2 | 无效投标条件 |
10 | 30 | 评标 |
11 | 35.1 | 中标通知 |
12 | 33 | 标的物更改 |
13 | 38 | 统一合同谈判地点: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A座1105室 |
一、总则
1、招标依据
1.1 本招标由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
1.2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认真领会,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人,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塞内加尔MK项目
2.2、项目概述:
略
3、招标内容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英文缩写CRBC,以下简称招标人)希望以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本批设备(具体清单见第五部分:招标设备清单)。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营业地址。
4.2、能提供满足招标采购设备清单要求设备的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
商。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投标人需在中交集团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并在平台上确认参与投标,并在规定日期内在中交集团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内上传电子版标书。
5、合格货物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及其售后服务,其来源均应为不受塞内加尔进口限制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设备和服务。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投标人所规定的金额和账户及6.3.2款所规定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6.3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此次招标不适用):
6.3.1投标保证金
(1)现金支票;
(2)电汇;
(3)投标保证金保函。
6.3.2投标人可使用现金支票、电汇,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划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投标人可递交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6.3.3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投标担保(现金支票或电汇)的复印件或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6.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6.5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返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将返还至汇出保证金账户)或投标保证金保函。
6.6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7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7.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6.7.2投标人不接受其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的澄清和补正;
6.7.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作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6.8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0万元。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第三部分:合同框架条件
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
第五部分:招标设备清单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的投标范围应是招标邀请书中指定项目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或者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则认定为无效标。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这些疑问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书面通知投标人。
三、投标书的编制
10、投标书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
11、投标书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1.1投标函
11.2投标报价表(格式见文件1)。
11.3按照投标书格式要求填写招标参数(基本要求)响应表、技术性能表、售后服务方案、随机工具清单、随机配件清单、随机资料清单等。投标人若不能按照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将视情况在评标总分的基础上扣1-3分
11.4按照要求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见文件9)。
12.投标书格式说明
12.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报价表等,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名称、规格、交货期、数量及价格。
12.2 包含设备技术性能参数及必要的图纸、资料说明。
12.3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设备试验报告或鉴定证书。
12.4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需要提供设备到达塞内加尔项目施工现场(以下简称“现场”)后的售后服务方案,见文件3要求。
12.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或优惠条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标上标明拟提供设备的单价和总价。
13.2投标报价应清晰、明确,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以采购包形式投标,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该采购包内所有的设备,不能缺项。
13.3投标报价包括如下几部分:
13.3.1 国内生产设备(人民币结算,含增值税)报价为到天津港/上海港(招标人不接受其他港口报价)招标人指定的仓库的价格;
14、设备交付
14.1交货期
所有设备的交货期按照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交货期的长短是授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14.2、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为:
国内生产设备:天津港/上海港(招标人不接受其他港口)招标人指定的仓库,采用门对门的交货方式。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按时完成备货,发货前需提供货物的中英文详细箱单。请各投标人切实考虑可能影响交货期的因素,谨慎核对交货期,如实际交货期超过投标文件承诺时限,延期交货,违约金按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0条执行。
15付款条件
本次招标,招标人提供如下付款条件,投标人自行选择填报并承担资金费用,具体如下:
设备运抵国内指定交货地点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节点一,不超过30%),在收到该批设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形式发票),且取得塞内加尔办事处出具的设备验收合格文件后(或出口提单日期日起6个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节点二),设备质保期结束支付3% 质保金(节点三)(节点一+节点二+节点三=100%),或提供3%银行质保金保函至质保期结束(节点一+节点二=100%)。
16、投标货币
人民币(国内生产设备)或美元(转口设备)
17、投标有效期
17.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不能低于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不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如投标人不同意,可以拒绝要求延长。
18、投标书式样及数量
18.1投标书数量:签字盖章的PDF版1份、可编辑的WORD版1份(均上传中交供应链系统)。
18.2一旦PDF版与WORD版不一致,以PDF版为准。
19、投标书的签署
19.1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需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书的每页都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19.2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人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20、按照要求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
21、递交地址
按“投标邀请书”注明的地址递送至招标人。
22、投标截止日期
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截止日期。如因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而导致的截止日期延长,按延长后的截止日期。
23、迟交的投标书
招标人将拒绝并不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24.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第20条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25.开标
投标截止日的翌日组织内部开标。
2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6.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6.2在评标过程中,如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或评标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7、投标书的初审
27.1开标后,招标人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价格是否固定不变,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编排是否有序。
27.2在详细评标前,招标人将审查每份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27.2.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27.2.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盖章及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或者署印);
27.2.3投标有效期不足;
27.2.4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足;
27.2.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7.2.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为投标方案,哪一份为备选方案;
27.2.7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7.2.8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从事投标活动。
上述无效标的认定由公司招标办和评标专家小组共同确认。
27.3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如有,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3.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文字(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27.3.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8、招标人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9、招标人将允许修正投标书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30、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30.1招标人仅对按照第27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30.2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外,招标人还需按照技术规范考虑下列因素:
30.2.1商务其他条件:包括交货期、付款条件。
30.2.2所投设备的技术部分,包括技术先进性、指标先进性、高海拔地区使用案例及性能损耗分析。
30.2.3售后服务评价指标:
质保期的服务承诺(如质保范围、质保时间等);紧急配件的响应速度及时间;
3、交机培训服务。
30.3 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依据中国路桥《通用设备采购评标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最终得分高低向公司招标委员会推荐前2名中标候选人,由公司招标委员会最终确定唯一中标人。
30.4评分因素由如下部分组成:
A.商务部分(总分50分)
A1.投标报价(35分)
A2.交货时间(5分)
A3.付款条件(5分)
A4.售后服务 (5分)
整体形象(10分)
B1.销售业绩(5分)
B2.合作满意度(5分)
C. 技术性能(35分)
C1.配置先进性(20分)
C2.配置合理性(10分)
C3.节能环保性(5分)
D.办事处采购倾向及型号统一性 (5分)
六、授予合同-
31、合同授予标准
除第34条规定之外,招标人应将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综合评比最优投标人。
32、资格后审
32.1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对最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
32.2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第12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进行审查。
32.3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通过,则拒绝其投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对其它投标人作类似审查。
33、招标人更改标的物的权利(本次招标不适用)
34、招标人接受和拒绝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5、中标通知书、合同制作与合同签订
35.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单位。
35.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派授权代表前往注明的地点进行谈判,否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对方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另行选择中标方或重新招标。
35.3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格式,根据合同谈判的结果制作采购合同条款,采购合同制作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5.4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合同为准。采购合同的签署可以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也可由招标人授权代表与中标人签署。
35.5 投标方参加本次投标的编制费用、交通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
35.6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作任何解释。
36、腐败和欺诈行为
36.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政策,将:
(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或通过上级关系施加压力等来影响招标人工作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招标人认为所建议的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
(3)如果招标人在任何时候认为某公司在该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该公司在今后两年内不能参加招标人的设备采购投标类似活动的投标。
37、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丙88号中路大厦701室
邮政编码:100011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18810769239
电子信箱:zbb@crbc.com
38、统一合同谈判地点: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装备部
详细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A座1105室
邮政编码:100011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指买卖双方达成的包括附件及相关文件在内的协议。
(2)“合同价”指合同项下可向卖方支付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
(3)“货物”指合同项下卖方应向招标人提供的全部设备及其它材料。
(4)“服务”指与提供合同货物相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等。
(5)“招标人”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卖方”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
2.1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2.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包装要求
3.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国际远距离运输、防湿、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3.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
3.3全部货物包装标准符合出口产品要求。
3.4卖方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货物外包装尺寸等信息。
4、专利权
4.1卖方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货物或其它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起诉。
5、服务
5.1如卖方认为货物需要提供下列服务,合同单价中应包括这些服务费用: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招标人人员进行培训。
5.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5.3卖方对货物发运后服务的其它承诺。
6、质量保证
6.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包括货物上的所有零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最流行的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国内产品按出口产品标准和工艺加工,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6.2根据当地商检机构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招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6.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招标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招标人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6.5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原因导致设备停运,则质量保证期应根据停机时间延长相等一段时间。
7、安全保证
7.1 招标人已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为: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体系对新购设备的管理要求:所采购的设备应是获得设计、制造许可的正规厂家生产的设备,设备应是成熟、可靠的机型,设备设计、制造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能够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操作、维修环境应安全舒适,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7.2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因设备设计制造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对操作维修人员产生伤害,由卖方负责。
7.3 卖方应在设备使用说明中说明本产品在安装、操作、使用、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
8、 检验
8.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逐台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8.2 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30日内,招标人会同卖方代表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根据招标人需要,招标人可自费向项目所在国的商检机构或有关部门申请检验。
9、索赔
9.1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所在国商检机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或卖方代表书面证明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9.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招标人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招标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招标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招标人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招标人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9.3如果在招标人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招标人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招标人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9.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招标人同意,招标人将从议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10、卖方履约延误
10.1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1、误期赔偿
11.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招标人应从货款中扣除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3%)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3%)。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考虑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9条、10条和14条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招标人。除招标人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九十天(9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税费
13.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招标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招标人负担。
13.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13.3货物到本合同指定交货地点之前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14、争端的解决
14.1买卖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4.2如友好协商后30天仍不能解决争议,任意方都可向合同签字地仲裁机构(国际贸易合同则指定所在地为北京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并约束双方。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招标人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招标人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5.2如果招标人根据上述第1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破产终止
16.1如卖方破产,招标人在不违背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出下,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合同,且不必补偿卖方损失。
17、便利终止合同
17.1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招标人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17.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招标人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招标人可:
(1)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
(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18、转让和分包
18.1除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卖方应书面通知招标人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应明确哪些件是原装进口,哪些件是总厂生产,哪些件是协作厂生产。
19、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0、合同生效
20.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21.合同修改
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三部分:合同框架条件(仅供参考)
一、国产设备合同样本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需方”)与XXXXXXXXXX(以下简称“供方”)于2023年XX月XX日在北京签署。
需方: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供方:
法定代表人:
驻京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由供方出售,需方购买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具体达成协议如下:
标的物货物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RMB) | 总价 (RMB)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总金额:(RMB) 小写:CNY 大写:人民币 |
以上价格为送至需方指定港口的含增值税价格,包含国内部分的运费、包装费、保险费、喷蜡费、商检费、随机工具及随机配件费用。
1.2 随机工具、配件及资料(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3-5)。
1.3货物单证:产品合格证。
1.4货物总金额包含货物价格,增值税及应由供方承担的其他税费,随机工具、配件及资料费用,以及货物单证费用。
1.5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用于XX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2条 质量
2.1 供方应保证货物在出厂前经过严格的测试,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
2.2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ISO9001 技术标准,按供方出口产品专项要求供货。
第3条 包装
3.1供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出口标准对货物,随机工具、配件及资料,货物单证进行包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3.2包装要求具体如下:
3.2.1货物主机应裸装,并喷涂防锈蜡;
3.2.2随机工具、配件及资料,货物单证应使用铁箱封固包装。
3.2.3每个包装件及包装箱两相邻侧面应标注以下内容:发货标记(即唛头,内容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包装数量、编号、长×宽×高尺寸、毛重、净重、货物运输方向指示、起吊点位置。
3.2.4包装应适合于海洋及内陆的长途运输。
第4条 瑕疵担保责任
供方应保证其有权出售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任何第三方不会针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资料,货物单证向需方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资料,货物单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因违反该保证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需方实际损失的及需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而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5条 交付
5.1 交货时间:
5.2 交货地点:
5.3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负担,在货物交付完成后由供方转移至需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负担,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供方承担,交付之后由需方承担。需方向供方出具书面的初验合格文件视为货物交付完成。
5.4在交付地点交货时产生的卸货费用应由需方承担,但如果货物初验不合格,当次交货时产生的卸货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第6条 运输
6.1供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由此产生的运输费及相关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6.2供方应为货物投保运输保险,由此产生的保险费及相关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第7条 检验
7.1供方应在本合同第5条第1款约定的交货时间前办理货物的商检,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报检单》和《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提交需方。由此产生的商检费及相关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7.2初验
7.2.1需方应在于交货地点收到货物后2日内在交货地点对货物进行初验。
7.2.2 初验合格后,需方应向供方出具书面的初验合格文件。
7.2.3 初验内容为货物的数量与包装外观。
7.2.4 初验标准为本合同相关约定。
7.3复验
7.3.1 需方应在货物运至项目现场后7日内在项目现场对货物进行复验。
7.3.2复验合格后,需方应向供方出具书面的复验合格文件。
7.3.3 复验内容为货物的质量、数量与包装外观。
7.3.4 复验标准为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标准及本合同其他相关约定。
第8条 质量保证责任
8.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运至项目现场,复验合格且需方出具书面的复验合格文件之日起12个月。供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详见本合同附件6。
8.2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供方仍应继续向需方提供售后服务,供方提供售后服务的内容及要求与本合同附件6的相关约定相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收费标准按本合同附件6约定的标准执行,未约定标准的,由双方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供方应给予需方不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
第9条 支付
9.1 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全额、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9.2 需方按以下方式分期向供方支付货款:
9.2.1 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9.2.2 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
9.3 供方银行信息如下: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0.2 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水灾、旱灾、海啸、地震、飓风、战争、暴动、罢工及政府禁令等。
10.3 不可抗力发生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7 日内向对方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主管政府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
10.4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0.5 不可抗力持续达 20日,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 供方交付的货物,随机工具、配件及资料或货物单证违反本合同第1条或第2条 或第9条中任何一项,供方应按照货物总金额的 0.5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超过该违约金部分,供方亦应予以赔偿。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11.2 供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包装要求中任何一项,应按照货物总金额的 0.5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应向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的损失。需方由此遭受的其他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部分,供方亦应予以赔偿。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11.3 供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瑕疵担保责任中任何一项,应按照货物总金额的 0.5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超过该违约金部分,供方亦应予以赔偿。
11.4供方未按照本合同第5条约定的时间发运,或者未按照第7条规定留出验货时间,应向需方支付迟延违约金,每迟延 7 日支付迟延交付货物总金额的 0.5 %,不足 7日按 7 日计算,该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迟延交付货物总金额的 5 %。需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超过该违约金部分,供方亦应予以赔偿。供方迟延交付货物超过本合同第5条约定的时间达 20 日,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需方解除本合同不影响本款前述违约金及损害赔偿条件的效力。
11.5 供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约定的质量保证责任中任何一项,应按照货物总金额的 0.5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超过该违约金部分,供方亦应予以赔偿。
11.6供方违反本合同第6条约定的运输要求中任何一项,应按照货物总金额的0.5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超过该违约金部分,供方亦应予以赔偿。
11.7 需方未按照本合同第9条约定的时间支付货物价款,应向供方支付迟延违约金,每迟延 7 日支付迟延支付价款的 0.5 %,不足 7 日按 7 日计算,该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迟延支付价款的 5 %。
11.8供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未在需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供方应按照货物总金额的 0.5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超过该违约金部分,供方亦应予以赔偿;此外,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需方解除本合同不影响本款前述违约金及损害赔偿条件的效力。
11.9 本合同任何一方存在本合同第11条上述各款约定以外的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为其造成的损失。
11.10 本条各款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及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调解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1.11未经需方事前的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该质押行为对需方无约束力,且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不低于货物总金额的3%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部分,供方应当予以赔偿。
11.12未经需方事前的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转让行为对需方无约束力,且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不低于货物总金额的3%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部分,供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12条 合规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本条款。
12.1 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合规标准保护条款中的“公务人员”应做宽泛解释,但至少应包括下列含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即,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12.2 遵守反腐败法律
供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供方及供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供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需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供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供方及供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供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供方、需方或需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12.3 持续义务
供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供方和供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供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12.4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需方披露的情形外,供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雇员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雇员成为公务人员时,供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需方。
12.5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供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12.6 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供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12.7 赔偿
供方承诺:需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及股东不承担因供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12.8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供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需方认为供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供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供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需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供方支付赔偿。
12.9 审核权
供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附件规定。供方同意,经需方事先通知,需方或需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供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需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需方独立承担。
12.10 费用
供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供方承担,需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12.11 调查通知
供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需方;此外,如供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需方。
咨询举报热线:0086-10-82017905
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ccccltd.cn
第13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第14条 争议解决
14.1 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4.2 无法按照本合同第14条第1款协商一致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14.3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都不免除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15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6条 附则
16.1 本合同共6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技术性能表
附件2:技术参数及设备图样
附件3:随机工具清单
附件4:随机配件清单
附件5:随机资料清单
附件6:售后服务方案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1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生效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
投 标 函
致: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塞内加尔MK项目设备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采购的牵引车1台和低平板车1台的招标邀请书RBZB-2023-W-022 C包(编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签字盖章PDF版一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
文件1:投标报价表
文件2:技术性能表
文件3:售后服务方案
文件4:随机工具清单
文件5:随机配件清单
文件6:随机资料清单
文件7:业绩案例(提供合同、现场照片以及案例简介)
文件8:12个月保养和易损配件清单
文件9:投标信息汇总表(标书中务必有此表格)
文件10: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愿根据上述文件,按人民币 (金额大写) 的金额,即 (金额小写)元 (详见文件1投标报价表),承包牵引车1台和低平板车1台1台的供货、技术服务及保修。
2.如果我们的标书中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积极配合招标人的安排,提供我方中标的施工设备。
3.我们不会把本投标价格告知其它投标人;
4.我们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控制锁机:
5.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我们同意在规定的投标截至日期起的90天内遵守本标书。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标书仍然对我们的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7.法人及法人代表应对合同条件和实施合同承担责任,并在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书和协议书(如果中标)中做相应的声明。
投标单位: (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格式(包括附件)编制招标文件。
文件1: 投 标 报 价 表(国内设备)
序号 | 招标标号 | RBZB-2023-W-022-C |
1 | 设备名称 | 牵引车1台和低平板车1台 |
2 | 型号规格 | |
3 | 设备数量 | 1 |
4 | 生产厂家 | |
5 | 单价 | 出厂价 | |
运输费(至天津/上海港) | |
6 | 总价(元人民币) | |
7 | 付款方式 | 设备运抵国内指定交货地点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节点一,不超过30%),在收到该批设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形式发票),且取得塞内加尔办事处出具的设备验收合格文件后(或出口提单日期日起6个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节点二),设备质保期结束支付3% 质保金(节点三)(节点一+节点二+节点三=100%),或提供3%银行质保金保函至质保期结束(节点一+节点二=100%)。 |
8 | 其他优惠条件 | |
9 | 交货期限 |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运输到天津港/上海港指定仓库。 |
10 | 交货地点 | 天津港/上海港指定仓库。 |
11 | 1)报价币种用“人民币”表示,单位“元”; 2)总价应包括全部制造、至交货地运输费、商检费(如果需要)、必不可少的部件、随机备件、随机工具、随机资料等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4)填写内容不局限于表格空格大小,可自行扩大,但表格格式不能变; 5)暂定国内交货港为天津港或上海港,投标人应合理计算运费。 |
投标人签字:
文件1: 投 标 报 价 表(转口设备)
序号 | 招标标号 | RBZB-2023-W-002-C |
1 | 设备名称 | 牵引车1台和低平板车1台 |
2 | 型号规格 | |
3 | 设备数量 | 1 |
4 | 生产厂家 | |
5 | 单价 | 出厂价 | |
运输费(至塞内加尔 达喀尔港) | |
6 | 总价(美元) | |
7 | 付款方式 | 设备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节点一,不超过30%),在收到该批设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形式发票),且取得塞内加尔办事处出具的设备验收合格文件后(或出口提单日期日起6个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节点二),设备质保期结束支付3% 质保金(节点三)(节点一+节点二+节点三=100%),或提供3%银行质保金保函至质保期结束(节点一+节点二=100%)。 |
8 | 其他优惠条件 | |
9 | 交货期限 |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运输到塞内加尔达喀尔港。 |
10 | 交货地点 | 塞内加尔达喀尔港。 |
11 | 1)报价币种用“美元”表示,单位“美元”; 2)总价应包括全部制造、至塞内加尔达喀尔港运险费、商检费(如果需要)、必不可少的部件、随机备件、随机工具、随机资料等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4)填写内容不局限于表格空格大小,可自行扩大,但表格格式不能变; |
投标人签字:
文件2:
技 术 性 能 表
待购设备 :牵引车1台和低平板车1台1台 | |
供货厂商名称: | |
序号 | 性能 | 厂家投标设备对应参数信息 | 厂家响应情况 |
1 | 1.1整机为国产品牌; | | (完全响应或高于或低于) |
2 | 1.2额定牵引质量≥50t; | | |
3 | 1.3驱动形式6×4,左舵; | | |
4 | 1.4发动机额定功率≥300kw; | | |
5 | 1.5配9t级前桥和16t级中、后桥; | | |
6 | 1.6配90号鞍座; | | |
7 | 1.7轮胎为12.00R20-18pr钢丝胎。 | | |
8 | 1.8低平板额定装载质量≥30t; | | |
9 | 1.9三轴式; | | |
10 | 1.10配90号牵引销; | | |
11 | 1.11货台有效长度≥10m,高度≤1.2m; | | |
12 | 1.12配备前支腿和弹簧助力爬梯; | | |
13 | 1.13与所供牵引车匹配使用。 | | |
注:1、填写内容不局限于表格空格大小,可自行扩大,但表格格式不能变;
2、投标时除必须提供上述信息外,还需提供详细产品参数表(详见文件8 投标信息汇总表)。
文件3:
售后服务方案 供方应保证向需方履行本附件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如违反,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序 号 | 设备名称及数量 | 牵引车1台和低平板车1台1台 | 规格型号 | | 一 | 售后交机服务的承诺 | 交机服务 | 远程视频交机 | 驻场维修服务 | 不适用 | 二 | 质量保证期(要求不低于12个月) | 质保期 月(不低于12个月),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完成交机培训且需方出具书面的验收合格文件后开始计算。 质保范围:_________________ | 三 | 质量保证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仍应继续提供免费现场技术服务。配件供应需要收取费用的,并以供方公开的收费标准为依据,无收费标准的,由双方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供方应当给予需方不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 响应机制: 国内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
|
注:填写内容不局限于表格空格大小,可自行扩大,但表格格式不能变;
文件4:
随机工具清单
(以下为单台设备工具数量)
序号 | 名 称 | 件 号 | 数量 | 单 价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工具为免费赠送 | | | | |
注:填写内容不局限于表格空格大小,可自行扩大,但表格格式不能变;
文件5:
随机配件清单
(以下为单台设备配件数量)
序号 | 名 称 | 件 号 | 单 位 | 数量 | 单价 ( ) | 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配件为免费赠送 | | | | | |
注:填写内容不局限于表格空格大小,可自行扩大,但表格格式不能变;
文件6:
随机资料清单(中英文对照)
(以下为单台设备单套资料清单)
注:填写内容不局限于表格空格大小,可自行扩大,但表格格式不能变;
文件7:
业绩案例
(附上合同首页和签署页、现场照片(如有))
序号 | 购买单位 | 购买 数量 | 购买 时间 | 设备使用地点 | 主要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台
注:
包件内包含多种设备型号,请分别制表。表格内的业绩排序与合同等支持文件一一对应,便于复核打分。填写内容不局限于表格空格大小,可自行扩大,但表格格式不能变;统计总数应求和,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如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文件8: 12个月(1500小时)保养和易损配件清单
|
序号 | 配件名称 | 件 号 | 国内港口交货价 | 数量 | 总价 | 生产厂家 | 单台数量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 | | | | | |
注: | 1、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如果投标方对配件的种类和数量有疑义,请致函招标方澄清; 2、配件价格不需要计算到投标报价内。 |
文件9 投标信息汇总表(标书中务必有此表格)
投标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下表,并详细摘录投标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如:主要参数、主要部件品牌、产地等。
采购包:
1:牵引车1台和低平板车1台1台
投标单位 | |
设备型号 | |
商务条件(50分) | A1.总标价(35分) | (元人民币/美元) |
A2.交货期(5分) | (如实填写) |
A3.付款条件(5分) | (填写第一部分第三项第15款之付款条件) |
A4.售后服务(5分) | (远程交机交机及其他) |
B. 整体形象 (10分) | B1.销售业绩 (5分) | (2020-2022) |
B2.合作满意度 (5分) | (无需填写) |
C. 技术性能(35分) | C1.技术先进性(20分) |
| 1.基本要求 | |
1.1整机为国产品牌; | |
1.2额定牵引质量≥50t; | |
1.3驱动形式6×4,左舵; | |
1.4发动机额定功率≥305kw; | |
1.5配9t级前桥和16t级中、后桥; | |
1.6配90号鞍座; | |
1.7轮胎为12.00R20-18pr钢丝胎。 | |
1.8低平板额定装载质量≥30t; | |
1.9三轴式; | |
1.10配90号牵引销; | |
1.11货台有效长度≥10m,高度≤1.2m; | |
1.12配备前支腿和弹簧助力爬梯; | |
1.13与所供牵引车匹配使用。 | |
2.主要技术特点 |
2.1动力系统; | |
2.2传动系统; | |
2.3转向及制动系统; | |
| 2.4车架及悬挂; | |
| 2.5低平板。 | |
C2.配置合理性(主要部件品牌(材质)及产地)(10分) |
| 3.1发动机; | |
3.2变速箱; | |
3.3车桥; | |
| 3.4鞍座; | |
C3.节能环保性(主要性能指标)(5分) |
| 4.1发动机额定功率(kw); | |
| 4.2最高车速(km/h); | |
| 4.3百公里油耗(l); | |
| 4.4低平板额定载重量(kg); | |
文件10:资质证明文件
10.1营 业 执 照
10.2产品满足国际标准认证证书或产品满足ISO9000标准认证证书
10.3法人代表授权书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合同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见证人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地址:
10.4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致: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设在 (制造厂家地址)的制造/生产 (货物名称和/或描述)的 (制造厂家名),在此以制造研制的名义授权 (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第 号招标邀请书递交投标书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货物技术参数真实,并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出具授权的制造厂家名称(公章):
日期:
10.5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名称及其人情况:制造厂家名称: 地址: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主管部门: 企业性质: 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流动资金: 长期负债: 短期负债: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近3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有关开户行的名称和地址: 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 制造商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电话号码: 电传号码:
传真号码: 公章:
10.6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名称及其他情况:投标人名称: 地址: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上级主管部门: 公司性质: 主要负责人: 职员人数: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流动资金: 长期负债: 短期负债: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最近3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同意为投标人提供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商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电话号码: 电传号码:
传真号码: 公章:
10.7最近三年本公司涉及的主要诉讼案件
第五部分:招标设备清单
所有招标设备,厂家须承诺: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控制锁机。 下表招标设备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签订合同数量为准。
采购包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基本要求必须满足; 主要技术特点、主要部件品牌及产地、主要性能指标按所列要点逐项描述 | 售后服务要求 |
| 1 | 牵引车1台和低平板车1台 | 1 |
1.基本要求 1.1整机为国产品牌; 1.2额定牵引质量≥50t; 1.3驱动形式6×4,左舵; 1.4发动机额定功率≥305kw; 1.5配9t级前桥和16t级中、后桥; 1.6配90号鞍座; 1.7轮胎为12.00R20-18pr钢丝胎。 1.8低平板额定装载质量≥30t; 1.9低平板为三轴式; 1.10配90号牵引销; 1.11货台有效长度≥10m,高度≤1.2m; 1.12配备前支腿和弹簧助力爬梯; 1.13与所供牵引车匹配使用。 | 2.主要技术特点 2.1动力系统; 2.2传动系统; 2.3转向及制动系统; 2.4车架及悬挂; 2.5低平板。 | 3. 配置合理性(主要部件品牌(材质)及产地) 3.1发动机; 3.2变速箱; 3.3车桥; 3.4鞍座; | 4. 节能环保性(主要性能指标) 4.1发动机额定功率(kw); 4.2最高车速(km/h); 4.3百公里油耗(l); 4.4低平板额定载重量(kg); |
| 远程交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