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煎药机与包装机等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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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煎药机与包装机等购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煎药机与包装机等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ZB-2024-A-01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煎药机与包装机等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2.41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煎药机与包装机等 一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煎药机与包装机等购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煎药机与包装机等购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实质性资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 标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 3.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08日08时30分到2024年01月1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托 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14 时00分 递交方式: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 栋三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9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 栋三楼) 七、其他 1.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参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三)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 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 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四)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 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天津银行杭州道支行 行号:313110040696 账号:106901201080908348 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3.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 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 作日内做出答复。 供应商需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栋三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zhongcaizhaobiao@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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