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西青区赤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彩超设备采购(项目编号:BTZB-2023-064)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天津市西青区赤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彩超设备采购(项目编号:BTZB-2023-064)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赤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滨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西青区赤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彩超设备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天津市西青区赤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彩超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BTZB-2023-06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5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赤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彩超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88号内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TZB-2023-064 项目名称:彩超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85.0万元 最高限价:185.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对报价给予20%的扣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大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国家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023年4月1日至开标日至少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税收企业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7.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清晰、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6日到 2023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88号内7号 方式:线上报名,缴纳招标文件费后,以电子版文件售出。获取方式(1)采购公告处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完整后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18302216700@163.com邮箱备注项目名称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88号内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赤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西青区泽安路2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88号内7号 联系方式:13034335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滨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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