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安防控制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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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 项目名称 | 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安防控制系统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安防控制系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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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招)天津项目视频安防系统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天津项目视频安防系统框架协议(WZ20231204-3431-15676-B1)招标人为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防控制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安防控制系统 | 1.00 | 套 | 包1-1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集成商投标,集成商视为生产商,集成商须提供生产商的授权文件。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集成商必须为制造商在本项目授权的集成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授权及质保函。 3.1.8 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系统配置,无论是硬件、软件,都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无偿补足;系统室内设备柜、箱内端子的接线工作,指导施工单元接线。7x24小时专业服务、8 小时到达现场响应及 48 小时内解决故障。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无公章的否决。 3.1.9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所有系统的 SDK、数据库等标准接口,开发智能工厂、应急指挥系统、安全管控平台、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系统联动等专用接口,并无偿配合第三方进行应用开发调试,负责摄像机预置位设置、预置位联动设置、负责门禁联动设置,与其他系统联动通讯设置,并保证系统完整性,免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配合原有平台和第三方平台的对接,直至项目通过验收为止。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无公章的否决。 3.1.10 投标人须承诺:如若产品升级,升级后产品功能参数不应低于所报原型号相应指标,且价格在框架执行期间及质保期内不变。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无公章的否决。 3.1.11 投标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和▲项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就否决投标,▲项累计不满足3项及以上就否决投标。 3.1.12 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偏差列表》。 3.1.13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集成商投标的可以提供所授权产品的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投标。 3.1.14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1.1-2023.8.31)至少2笔每笔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及以上的视频安防系统业绩,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扫描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及设备供货清单等,合同扫描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扫描件均视为无效业绩)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集成商投标的可以提供所授权产品的生产企业的业绩进行投标。 3.1.15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重要设备材料需外购原材料和外协件的分供方应当完成信用认证。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 8:00时至2023年11月27日 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2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2月12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 |||||
地 址: | - | 地 址: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中心融汇广场A座36、37层 | |||||
邮 编: | - | 邮 编: | 300000 | |||||
联 系 人: | 舒 畅 | 联 系 人: |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
电子邮件: | shuc.chji@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zwx@sinopec.com | |||||
2023年11月20日 | ||||||||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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