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招标TJJC-2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招标TJJC-2标段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招商公路京津塘工程建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招标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津发改许可〔2023〕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津交发〔2023〕165号)批准,建设资金为100%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招商公路京津塘工程建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公路京津塘工程建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在合同签署中共同作为合同委托人,承担合同中委托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天津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京津塘高速公路是连接北京和天津最便捷的高速通道,是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核心通道,全线建成通车于1993年,是国家“七五”至“八五”期间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也是第一条经国务院批准并部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按国际项目管理模式(菲迪克条款进行国际招标)组织建设的跨省、市高速公路,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
本项目起点位于既有京津塘高速公路津冀界 K41+840 处,终点位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收费站出站口 K138+680 处,途径天津市武清区、北辰区、东丽区及滨海新区,既有高速公路两侧拓宽改建,路线全长约 96.84 公里。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其中津冀界至塘沽西互通段长约 90.7 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路基宽 42.0 米;塘沽西互通至塘沽收费站段长约 6.1 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4.5 米。
全线原位改建泗村店、杨村、下朱庄、宜兴埠、金钟、机场、港城、 塘沽西 8处互通式立交, 新建武清(枢纽)l 处互通式立交,利用大王古(在建) 北辰开发区(在建)2处互通式立交。新建服务区 1处,改建服务区 2 处。全线设置特大桥 16617 米/2 座、大桥 1127 米/4 座、中、小桥 1109 米/31 座,桥梁占比19.48%;通道接长 74 道;涵洞接长 204 道。设置分离式立交 33 座。与铁路与轨道交叉8处,其中,下穿既有铁路4处,上跨既有铁路2处,上跨既有轨道交通2处。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中心试验室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即TJJC-1、TJJC-2标段,具体范围如下:
标段
桩号
招标范围
工作内容
TJJC-1
K41+840~K85+666
共43.826 km
里程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绿化及环境保护、其他工程、管网拆迁等。
完成对应标段范围内工程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试验检测服务(不含交工、竣工检测内容)。
K41+840~K138+680
共96.84 km
里程范围内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绿能;不含TJJC-2交通安全设施及房建)。
TJJC-2
K85+666~K138+680共53.014 km
里程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绿化及环境保护、其他工程、管网拆迁等。
2.3计划服务期
服务期限:试验检测服务期限为60个月,包括施工阶段试验检测36个月(含准备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试验检测24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调整,试验检测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TJJC-1、TJJC-2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标段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TJJC-1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
②省级或以上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TJJC-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
②省级或以上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ttiis.cn/)”中的试验检测机构查询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企业业绩
TJJC-1
1、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机电工程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含机电工程试验检测)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同一业绩同时包含1、2条件的予以认可。
TJJC-2
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高速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应为实际承担的试验检测服务业绩,试验检测服务业绩指承担建设期土建主体工程的中心试验室或监理驻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仅承担路面、附属区房建或其它专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施工任务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第三方的试验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
2、以上业绩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审核通过的,应附交通运输部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彩色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网上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或由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资料)以及官方网站中标公示,需能体现技术等级、合同额、交工验收时间、工作内容等关键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企业信誉
所有标段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交通运输部或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中心试验室主任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交通运输部最新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或天津市最新年度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要求
所有标段
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职务。
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试验检测)技术负责人职务
目前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1、高速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应为实际承担的试验检测服务业绩,试验检测服务业绩指承担建设期土建主体工程的中心试验室或监理驻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仅承担路面、附属区房建或其它专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施工任务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第三方的试验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
2、“主要人员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以上人员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登记信息能体现技术等级、项目类型、人员信息等关键内容。除网页截图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上述资料反映不了人员要求的,投标人可补充提供项目合同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信息与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存在矛盾时,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为准。
如网上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或由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资料),需能体现技术等级、项目类型、主要人员信息、工作内容等关键内容。
如提供的上述资料信息无法证实项目负责人(中心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 (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的2个标段投标报名,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次招标各标段中的“最高投标限价”值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顺序,同时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推荐。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投标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同时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和中心试验室试验投标时,对于工作范围有重合的施工监理标段和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标段不允许兼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首次参加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提交相关投标人入库信息,经入库审核单位审核完成后。进行申请数字证书注册审核,并办理单位、法人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投标人可从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若投标人未及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进行入库审核,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潜在投标人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后须点击“我要投标”,凭CA数字证书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网址:https://dzzb.ciesco.com.cn/)的“投标系统”参与项目。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1 月 15 日上午9:30分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并凭办理的企业CA登录后缴纳平台服务费及招标文件购买费后,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BJ)及其它所有招标资料。
4.3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图纸(如有))每套售价300元/标段(交文件费时请一定注明缴费单位,同时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绑定下载招标文件事宜),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
5.2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2 月 7 日9时3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成功上传,以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反馈的《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作为确认已上传并被成功接收的依据。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为2023年 12 月 7 日9时30分(说明: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6.2关于开标:
6.2.1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投标子系统,进入【本项目的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照网上开标会出现的提示,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解密。
6.2.2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投标人操作手册》中关于“网上投标操作步骤”中“网上开标”的相关内容。
6.2.3除在线签到、在线解密文件外,投标人也可携带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抵达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5层501,参与现场开标并进行相关签到、文件解密等工作。
6.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招商公路京津塘工程建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 编: 100029
联 系 人: 赵先生 秦女士
电 话: 15011407575 17367867510
传 真: 010-8489693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TJJC-1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
②省级或以上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TJJC-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
②省级或以上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注: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ttiis.cn/)”中的试验检测机构查询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CMA 计量认证证书(可不提供附表)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的资质等级证书截图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站查询截图,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CMA 计量认证证书(可不提供附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TJJC-1
1、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机电工程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含机电工程试验检测)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同一业绩同时包含1、2条件的予以认可。
TJJC-2
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
1、高速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应为实际承担的试验检测服务业绩,试验检测服务业绩指承担建设期土建主体工程的中心试验室或监理驻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仅承担路面、附属区房建或其它专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施工任务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第三方的试验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办法中的加分项“企业业绩”按此执行)
2、以上业绩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审核通过的,应附交通运输部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彩色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网上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或由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资料)以及官方网站中标公示页,需能体现技术等级、合同额、交工验收时间、工作内容等关键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TJJC-1
TJJC-2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交通运输部或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中心试验室主任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交通运输部最新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或天津市最新年度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后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保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中心试验室主任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要求
所有标段
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职务。
技术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试验检测)技术负责人职务
注:1、高速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应为实际承担的试验检测服务业绩,试验检测服务业绩指承担建设期土建主体工程的中心试验室或监理驻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仅承担路面、附属区房建或其它专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施工任务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第三方的试验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办法中的加分项“主要人员”按此执行)
2、“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等)的彩色影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2023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
3、“主要人员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以上人员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且登记信息能体现技术等级、项目类型、人员信息等关键内容。除网页截图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上述资料反映不了人员要求的,投标人可补充提供项目合同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信息与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存在矛盾时,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为准。
如网上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或由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资料),需能体现技术等级、项目类型、主要人员信息、工作内容等关键内容。
如提供的上述资料信息无法证实项目负责人(中心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4、如主要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加盖出具者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如无上述情况则无需提供。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 (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标段最新时间
我要投标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津发改许可〔2023〕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津交发〔2023〕165号)批准,建设资金为100%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招商公路京津塘工程建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公路京津塘工程建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在合同签署中共同作为合同委托人,承担合同中委托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天津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京津塘高速公路是连接北京和天津最便捷的高速通道,是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核心通道,全线建成通车于1993年,是国家“七五”至“八五”期间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也是第一条经国务院批准并部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按国际项目管理模式(菲迪克条款进行国际招标)组织建设的跨省、市高速公路,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
本项目起点位于既有京津塘高速公路津冀界 K41+840 处,终点位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收费站出站口 K138+680 处,途径天津市武清区、北辰区、东丽区及滨海新区,既有高速公路两侧拓宽改建,路线全长约 96.84 公里。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其中津冀界至塘沽西互通段长约 90.7 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路基宽 42.0 米;塘沽西互通至塘沽收费站段长约 6.1 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4.5 米。
全线原位改建泗村店、杨村、下朱庄、宜兴埠、金钟、机场、港城、 塘沽西 8处互通式立交, 新建武清(枢纽)l 处互通式立交,利用大王古(在建) 北辰开发区(在建)2处互通式立交。新建服务区 1处,改建服务区 2 处。全线设置特大桥 16617 米/2 座、大桥 1127 米/4 座、中、小桥 1109 米/31 座,桥梁占比19.48%;通道接长 74 道;涵洞接长 204 道。设置分离式立交 33 座。与铁路与轨道交叉8处,其中,下穿既有铁路4处,上跨既有铁路2处,上跨既有轨道交通2处。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中心试验室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即TJJC-1、TJJC-2标段,具体范围如下:
标段
桩号
招标范围
工作内容
TJJC-1
K41+840~K85+666
共43.826 km
里程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绿化及环境保护、其他工程、管网拆迁等。
完成对应标段范围内工程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试验检测服务(不含交工、竣工检测内容)。
K41+840~K138+680
共96.84 km
里程范围内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绿能;不含TJJC-2交通安全设施及房建)。
TJJC-2
K85+666~K138+680共53.014 km
里程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绿化及环境保护、其他工程、管网拆迁等。
2.3计划服务期
服务期限:试验检测服务期限为60个月,包括施工阶段试验检测36个月(含准备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试验检测24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调整,试验检测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TJJC-1、TJJC-2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标段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TJJC-1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
②省级或以上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TJJC-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
②省级或以上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ttiis.cn/)”中的试验检测机构查询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企业业绩
TJJC-1
1、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机电工程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含机电工程试验检测)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同一业绩同时包含1、2条件的予以认可。
TJJC-2
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高速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应为实际承担的试验检测服务业绩,试验检测服务业绩指承担建设期土建主体工程的中心试验室或监理驻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仅承担路面、附属区房建或其它专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施工任务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第三方的试验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
2、以上业绩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审核通过的,应附交通运输部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彩色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网上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或由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资料)以及官方网站中标公示,需能体现技术等级、合同额、交工验收时间、工作内容等关键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企业信誉
所有标段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交通运输部或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中心试验室主任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交通运输部最新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或天津市最新年度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要求
所有标段
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职务。
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试验检测)技术负责人职务
目前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1、高速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应为实际承担的试验检测服务业绩,试验检测服务业绩指承担建设期土建主体工程的中心试验室或监理驻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仅承担路面、附属区房建或其它专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施工任务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第三方的试验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
2、“主要人员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以上人员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登记信息能体现技术等级、项目类型、人员信息等关键内容。除网页截图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上述资料反映不了人员要求的,投标人可补充提供项目合同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信息与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存在矛盾时,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为准。
如网上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或由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资料),需能体现技术等级、项目类型、主要人员信息、工作内容等关键内容。
如提供的上述资料信息无法证实项目负责人(中心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 (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的2个标段投标报名,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次招标各标段中的“最高投标限价”值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顺序,同时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推荐。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投标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同时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和中心试验室试验投标时,对于工作范围有重合的施工监理标段和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标段不允许兼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首次参加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提交相关投标人入库信息,经入库审核单位审核完成后。进行申请数字证书注册审核,并办理单位、法人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投标人可从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若投标人未及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进行入库审核,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潜在投标人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后须点击“我要投标”,凭CA数字证书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网址:https://dzzb.ciesco.com.cn/)的“投标系统”参与项目。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1 月 15 日上午9:30分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并凭办理的企业CA登录后缴纳平台服务费及招标文件购买费后,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BJ)及其它所有招标资料。
4.3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图纸(如有))每套售价300元/标段(交文件费时请一定注明缴费单位,同时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绑定下载招标文件事宜),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
5.2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2 月 7 日9时3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成功上传,以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反馈的《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作为确认已上传并被成功接收的依据。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为2023年 12 月 7 日9时30分(说明: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6.2关于开标:
6.2.1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投标子系统,进入【本项目的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照网上开标会出现的提示,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解密。
6.2.2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投标人操作手册》中关于“网上投标操作步骤”中“网上开标”的相关内容。
6.2.3除在线签到、在线解密文件外,投标人也可携带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抵达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5层501,参与现场开标并进行相关签到、文件解密等工作。
6.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招商公路京津塘工程建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 编: 100029
联 系 人: 赵先生 秦女士
电 话: 15011407575 17367867510
传 真: 010-8489693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TJJC-1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
②省级或以上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TJJC-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
②省级或以上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注: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ttiis.cn/)”中的试验检测机构查询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CMA 计量认证证书(可不提供附表)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的资质等级证书截图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站查询截图,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CMA 计量认证证书(可不提供附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TJJC-1
1、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机电工程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含机电工程试验检测)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同一业绩同时包含1、2条件的予以认可。
TJJC-2
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
1、高速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应为实际承担的试验检测服务业绩,试验检测服务业绩指承担建设期土建主体工程的中心试验室或监理驻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仅承担路面、附属区房建或其它专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施工任务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第三方的试验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办法中的加分项“企业业绩”按此执行)
2、以上业绩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审核通过的,应附交通运输部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彩色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网上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或由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资料)以及官方网站中标公示页,需能体现技术等级、合同额、交工验收时间、工作内容等关键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TJJC-1
TJJC-2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交通运输部或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中心试验室主任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交通运输部最新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或天津市最新年度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后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保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中心试验室主任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要求
所有标段
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职务。
技术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试验检测)技术负责人职务
注:1、高速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监理试验室检测业绩应为实际承担的试验检测服务业绩,试验检测服务业绩指承担建设期土建主体工程的中心试验室或监理驻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仅承担路面、附属区房建或其它专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施工任务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第三方的试验测工作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办法中的加分项“主要人员”按此执行)
2、“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等)的彩色影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2023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
3、“主要人员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以上人员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且登记信息能体现技术等级、项目类型、人员信息等关键内容。除网页截图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上述资料反映不了人员要求的,投标人可补充提供项目合同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信息与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存在矛盾时,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为准。
如网上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或由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资料),需能体现技术等级、项目类型、主要人员信息、工作内容等关键内容。
如提供的上述资料信息无法证实项目负责人(中心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4、如主要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加盖出具者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如无上述情况则无需提供。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 (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标段最新时间
标段编号: | G1100000175152725001001 | 标段名称: |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招标TJJC-1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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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3-11-15 09:3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11-20 17:00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3-11-27 09:30 | 异议截止时间: | 2023-11-27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12-07 09:30 | 开标时间: | 2023-12-07 09:30 |
我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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